皮革光亮劑AD4911
一、物理性能:
1、外觀:奶白色均質液體;
2、PH值:7-8;
3、執行標準: QB/T 2478-2007;
二、產品特性:
采用合成蠟、高分子光亮樹脂、表面活性劑、香精等精制而成;
具有活性去污、淺痕修復、防塵、高增亮、滋養的功效;
一次使用,可持續一周不用再上本品(只需用不掉毛的軟白布輕拋皮面后即可恢復光亮);
任意比例水稀釋不分層、不破乳、復配性好、水性環保;
三、應用領域:
可用于真皮服裝、鞋面、沙發皮具、箱包皮具。
四、使用方法:
用不掉毛軟白布或水刺無紡布沾上本品,然后均勻擦拭皮制品表面1-2遍,待皮制品表面完全干燥即可呈現高的光澤及滋養度(具體操作工藝可根據貴司產品體系及要求酌情調配)。
五、重要說明:
以下聲明所述技術性能及應用方法僅供人士參考,凡應用于新產品中及改變工藝后,須先做嚴格的可行性測試,達到使用效果后方可使用在批量生產上。此聲明取代買方文件。賣方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陳述或,包括產品用于某一特定目的的商銷性或適用性。本資料中任何表述均不應被理解為誘導任何專利侵權行為。賣方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對與產品有關的聲稱過失,違反、嚴格責任、侵權或合同所引起的偶然的、繼發性的或間接的損失負責。對于任何索賠請求,買方的補償和賣方的責任為買方的購買價款。數據和結果均基于受控制的或實驗室的工作,必須由買方根據其所預計的使用條件通過試驗加以確認。本產品未就長時間接觸粘膜、破損皮膚或或置入人體的情形進行過專門試驗,因此建議不應將這些產品用于上述情況。本公司如實提供上述資料,但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。
六、健康與安全:
本產品水性環保,使用時除遵守一般工業保護規程外,無需特殊保護。澳達環保新材料提供產品安全性方面的評估資料,詳情請參考有關的產品安全說明書。
七、運輸和使用:
常規包裝為1噸/200公斤/50公斤塑膠桶供應,使用方便,安全。
使用時應遵守常規工業規程,避免污染環境,對于灑出的溶液應利用適當容器收集,然后以適當的方式丟棄。本產品僅用于工業用途。
八、使用和儲存:
原液10-25℃密封儲存:1年。
產品應存放在陰涼干燥處,欲了解有關產品制備和添加方面的詳情,請與澳達環保新材料營銷代表聯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