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混凝土拆除工程開工前,應根據工程特點、構造情況、工程量等編制施工組織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,應經技術負責人和總監工程師簽字批準后實施。施工過程中,如需變更,應經原審批人批準,方可實施。
2.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,嚴禁進行拆除作業。
3.當日混凝土拆除施工結束后,所有機械設備應遠離被拆除建筑。施工期間的臨設,應與被拆除建筑保持安全距離。
4.從業人員應辦理相關手續,簽訂勞動合同,進行安全培訓,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。
5.拆除工程施工前,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。
6.混凝土拆除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照國家現行標準《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》JGJ46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7.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,當發生重大險情或生產安全事故時,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排除險情、組織搶救、保護事故現場,并向有關部門報告。
8.混凝土拆除工程施工必須建立相應的安全技術檔案。內容包括:
1.勞務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
2.機械租賃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
3.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書
4.混凝土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
5.安全技術交底
6.腳手架及安全防護設施檢查驗收記錄